魚販任意棄置魚頭案
【照生新聞記者 劉興峰/台中報導】(圖/記者劉興峰翻攝)
魚販任意丟棄白帶魚頭,警方找到人開罰了
112年2月14日17時06分。
地點:太平區新城路河堤步道
本月14日下午民眾上述地點發現河堤步道旁遭不名人士丟棄上百顆白帶魚頭,立即向警方反應。
太平警分局頭汴派出所獲悉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並通報通報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協助清除,避免環保汙染。
經警方抽絲剝繭調閱附近監視器過濾可疑人車,發現一輛載魚貨的藍色自小貨車經過,涉有嫌疑。
經警方通 知後,於17日13時許,小貨車駕駛陳姓男子(63年次)到所說明。據側面瞭解男子於當日下午到太平區找朋友時,因貪圖一時之便才將魚頭棄於河岸。
本案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規定,遂依同法第50條,裁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此部分將由市政府環保局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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